禁毒社区 > 社区服务
标题 社区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社区命名为“禁毒社区”。

  第2条 本社区程序由“云南禁毒网”提供。

  第3条 本社区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由“云南禁毒网”负责。

第二章 社区站务

  第4条 社区站务不得对外泄露公民个人资料、不得利用权限泄露公民个人隐私,违反者将受到处理以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5条 社区站长为本社区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有因为公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社区名誉受损交由社区站务小组处理。

第三章 版区版主

  第6条 凡“禁毒社区”的注册站友都可申请为社区版区版主。在职期间表现优良者,列为本社区的荣誉社员,帐号给予永久保留的权力。   第7条 本社区每个版区设立版主 2 名(正版主 1 人,副版主 1 人),但同一人只能任命为一个版区的版主, 本条在特殊情况时将例外,解释权归禁毒社区所有。

  第8条 正副版主均应提出申请,由社区站务小组通过评议后产生。

  第9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或转版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举行版内投票等相关事务,每周需至少在本版发文一篇,每三周至少整理精华区一次。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请发信向社区管理员告假。版主可以建立其相应讨论区的管理规则,经过站长小组讨论并同意批准后生效。副版主的责任为:日常协助该版版主管理本版区内容,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不应在该版出现的文章。   第10条 新批准的版主及副版主应在社区公布的特定时间内按社区要求给站务小组发一封签到信,从签到日期就职并开始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未签到的版主,本社区取消其版主的权力及资格。

  第11条 对于不尽责的版主,先由社区站务小组发信做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社区站务小组可取消其版主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社区任何版区版主职位的权力。   第12条 版主辞职必需在辞职日起一星期前提出。版主辞职后,其位置由副版主继任。

  第13条 版主有权依社区管理规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社区站务小组评议裁决。

第四章 社区站友

  第14条 于本社区注册、认同《“禁毒社区”虚拟社区服务条款》并通过本社区身份认证者为本社区正式站友,立即获得社区内所有站友权限。

  第15条 凡未完整填写注册资料或使用不雅或者不恰当的帐号名称和昵称者,将不能获得社区完整权利。本社区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对帐号进行管制。 

  第16条 本社区站友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社区保护,除非重大原因事故并经本社区站务小组决议后才可以接受资料查询。本社区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17条 本社区站友的言行不得违反CHINANET上的所有规定,不得在讨论区中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本社区站友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网络礼仪规定。


第五章 版区版面

  第18条 在本社区“社区办公”版所申请获准成立的版区为本区合法版区。

  第19条 区内新版的申请,须在“社区办公”中提出,交由社区站务小组审核,经社区站务小组批准成立的讨论版为本社区合法讨论版;

  第20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大部份所发表文章与当初申请时不符或者管理不善,社区站务小组可内部讨论是否废除该版;经决议而废除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六章 版权

  第21条 本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2条 云南禁毒网有权将在“禁毒社区”发表的文章用于云南禁毒网的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   第23条 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24条 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禁毒社区”。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禁毒社区”。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处罚规则

  第25条 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站长确认非属实者,本社区保留停止其帐号使用、关闭权限以至删除其帐号的权利。

  第26条 使用本社区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聊天室或版面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破坏社区形象和利益而足以影响到本社区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情节严重者本社区保留删除帐号的权力。

  第27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社区站务、版主及副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取消发表权限一周以上或删除账号:
  1、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灌水文章。
  3、将广告文章发布于非广告发布区。
  4、同一文章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5、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第28条 任何人发现社区程序存在的漏洞应及时向管理员或版主报告,不得利用程序漏洞谋取私利(如利用漏洞来增加自己的各项数值),更不允许利用漏洞损坏其他人正常使用社区功能的权益。对违反此规定者,管理员有权修改其相关数值直至停止其帐号并关闭其权力,对情节严重者(如利用漏洞破坏社区秩序甚至危害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本社区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力。


第八章 附则

  第29条 本社区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社区不负任何责任。

  第30条 本社区站友的在线信息请自行保存,或再转至使用者的真实E-mail信箱,本社区不负保管责任。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而必须清理时会贴出删除信息公告。系统若遇不可抗拒外力影响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社区不负任何责任。

  第31条 本社区站友因为违反本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 本规则单项条例得以站友100人以上连名,提出修正案,举行投票修订。而修正条例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本社区注册人数五分之一,而其中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过修正。

  第33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在本法规定范围内,云南禁毒网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34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35条 本规则将随着社区的实际运作情况在必要时做相应修改,并不另行通知。

  第36条 本规则由云南禁毒网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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